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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多个重磅医药法规、政策实施。 1、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3月12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 自2024年3月12日起施行。新增品种:一部8个,二部28个,四部11个。修订品种:共百余个。 2、3月起,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定,明确在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从重处罚。  3、第九批国采,3月实施   2023年11月16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正式公布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的41种药品和价格,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3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 本次集采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药品。 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施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试行)》共6章44条。《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高质量发展。 5、新版《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 北京市药监局发布《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23年版)包含342个品种;公告显示,对原收载于《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品种的55个品名进行了修订。《规范》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6、新版《河南省中药材标准》,3月8日起实施 河南省药监局发布了《河南省中药材标准》(2023年版),本标准收载共138品种。本标准自2024年3月8日起实施。《河南省中药材标准》1991年版及1993年版同时废止。 7、3月1日起,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港澳药械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备案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患者按自费单独结算,并鼓励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8、3月1日起,福建执行医药代表7条禁令 福建省卫健委和福建省药监局发布《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2年。《规定》明确了医药代表在医院内的行为规范,除了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的“三定两有”原则,《规定》还在《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细化明确,列出了医药代表不得有的七种情形。 9、《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药监局印发的《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重点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制定对推动上海市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防控”转型,从“随机安全”向“本质安全”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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