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作风 办实事 优环境】
财产损失评估标的物不在了怎么办?
诉前调解来帮忙
2021年5月,刘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到泾县某矿粉有限公司送货,因刘某操作不当撞上该公司门卫室,导致门卫室受损,好在该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可是还没等到保险公司理赔,泾县某矿粉有限公司便将门卫室推倒重新做了,并向泾县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门卫室损失8万余元。法院在收到泾县某矿粉有限公司的诉状后,立即联系了某财产保险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的负责人
事故发生后,我们派了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就是一个石灰都没抹的门卫室,8万多的诉请太高了,我们定损也就2万多元,我们要求评估损失。泾县某矿粉有限公司
好好的门卫室被撞坏了,评估就评估。
于是双方一致要求由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门卫室的损失进行评估,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不久后便收到评估机构的回复“因评估标的物不在,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评估,需要补充材料”。可是受损的门卫室已不复存在,除了事故发生后的勘查照片,无法补充任何材料。
法院调解
事情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加快矛盾化解进度,法院积极与双方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就财产损失金额进行协商确定。
在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协调下,泾县某矿粉有限公司表示:“我们也希望这个纠纷能够尽快了结,及时获得赔偿,为此我们愿意做出让步。”
某财产保险公司也很赞同:“评估损失时间长且麻烦,如果对方同意将损失定为3.5万元的话,我们就撤回评估申请,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到位”。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以3.5万元的金额达成调解协议,纠纷也到此了结,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泾县法院积极推进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不断优化调解流程、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诉前调解效率,积极推进涉企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