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冬季重污染天气,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终期考核目标,依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色行业:全省13家电解铝企业;全省11家氧化铝企业;全省109家碳素企业;全省39家有色再生企业。
错峰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错峰要求:
13家电解铝厂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电解槽数量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11家氧化铝企业分别限产3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
86家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的炭素企业,全部停产。33家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的炭素企业,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以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出现超标排放情况的炭素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
39家有色金属再生企业的熔铸工序,实施轮停,2017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全部停产;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恢复生产;2018年2月16日至3月15日,全部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