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十年来,我国水泥工业快速发展,在满足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住房需求的同时,水泥产能也出现了严重过剩。截至2015年底,我国水泥产能已达34.2亿吨,而水泥实际产量约为23.5亿吨,产能利用率仅约为68.6%。目前我国还有在建或拟建水泥产能约5亿吨,水泥供大于求的矛盾将日益加剧。与此同时,水泥产品结构极不合理,目前,32.5等级水泥占全部水泥总量的63%,其中32.5复合硅酸盐水泥则占全部水泥产量的50%以上。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要求:“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文件明确指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主动停止生产复合32.5等级水泥产品,不仅有助于化解水泥产能严重过剩,也有助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提升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安全。
为落实国办34号文件精神,行业内人士就尽快主动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向全行业发出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