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菲利华(300395.SZ)发布了一项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显示,经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陈宜平、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友泰”)、肖正发立即停止侵害案涉技术秘密的行为,陈宜平赔偿原告菲利华经济损失300万元,鑫友泰赔偿约2亿元,肖正发则赔偿100万元。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
据菲利华5月份发布的公告显示,此次诉讼于2023年1月6日被武汉中院受理,原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诉求约1.21亿元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近日,公司基于新发现的证据和事实,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约3.61亿元。”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武汉中院支持了约2.04亿元的赔偿诉求。
从公开资料分析发现,菲利华与鑫友泰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菲利华成立于1966年,前身是沙市石英玻璃总厂,2014年9月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当前的主营业务生产与销售石英玻璃材料、石英玻璃制品、石英玻璃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等。鑫友泰成立于2009年07月10日,经营范围包括生产与销售石英玻璃纤维、石英玻璃制品等。
对于此次判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投资人身份致电菲利华证券部。工作人员回复称,被告的侵权行为对菲利华的市场竞争、产品销售等造成了负面影响。“目前判决仍处于上诉期,具体情况会及时对外公布,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要等最后的判决执行情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