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12月13日,督察组向中国有色集团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中国有色集团,其中涉及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大冶)环境污染问题同步移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督察移交的中色大冶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组建专门工作组,就中国有色集团对中色大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整改不力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对6名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处理,并在中央企业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中国有色集团党委对督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党委书记、董事长奚正平同志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检验领导干部政治是否过硬、立场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态度是否坚决、能力是否合格的“试金石”,通过坚决整改解决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发展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政绩观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中国有色集团党委成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追责问责组,制定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责工作实施方案》,针对督察组移交的3个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从严从实从快、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工作。根据核查事实,中国有色集团党委研究决定,对3家企业党委按照相关规定扣减2021年度环保绩效考核得分,对1家企业经营绩效考核降级,对1家企业党委进行问责;对11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处分5人,行政处分2人,诫勉1人,约谈3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所属相关企业党委对涉及有关问题的78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处分22人,行政处分14人,诫勉8人,其他处理34人。
一、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经查,中色大冶所属丰山铜矿尾矿库距长江干流800余米,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导致大量雨水混杂尾矿废水排入长江;所属赤马山矿矿区存在其他企业非法选矿,尾砂随意堆放,尾砂内铅、砷含量超标,存在环境风险;所属冶炼厂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散逸明显,污酸车间含重金属污泥和废水进入雨水管网;2017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整改有关问题,但该公司都敷衍应对整改。中国有色集团没有及时全面发现中色大冶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整改工作督促不够、把关不严,导致问题未得到彻底整改。
经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研究,对2015年以来中国有色集团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给予中国有色集团时任副总经理严弟勇、现任副总经理范巍诫勉处理。
经中国有色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中色大冶党委书记、董事长翟保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副职;给予时任中色大冶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环保工作)张叙鹏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中层正职非领导职务;给予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杨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中色大冶2021年经营绩效考核降一级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色大冶党委研究,决定对11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对9名干部作出行政处分,其中:给予中色大冶时任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副主任郑波、时任赤马山留守处主任童志强、时任鑫诚留守处综合部主管王华文等3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主任吴国珉、矿业分公司总经理曾海鹏、矿业分公司驻丰山铜矿矿长毛勇、赤马山铜矿原党总支书记方剑屏、赤马山铜矿留守处原主任郭胜红(内退)、赤马山留守处原主任杨平(内退)、冶炼厂厂长万黎明、冶炼厂副厂长刘祖鹏等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冶炼厂硫酸车间主任林先彬、车间副主任张变革等2名责任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冶炼厂副厂长姜志雄、紫轧铜车间副主任王磊、熔炼车间副主任刘贤龙、硫酸车间书记朱卫国、硫酸车间副主任李敏、安环科长詹传平,鑫诚留守处副主任陈长春等7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色大冶环保管理部门原负责人徐习能、史建远、洪石奇(内退)、矿业分公司党委书记刘卫东、冶炼厂党委书记李伟等5名责任人诫勉处理。此外,对冶炼厂时任紫杂铜车间主任桂世强、时任紫杂铜车间书记夏智勇、时任紫杂铜车间副主任袁辅平、时任紫杂铜车间环保管理员黄超、熔炼车间主任赵祥林、熔炼车间副书记胡建军、时任转炉车间主任程亚武、时任转炉车间书记肖军、时任硫酸车间副主任李小伟,矿业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成涌、时任副总经理戴宏辉及时任矿业分公司驻丰山铜矿副矿长李建华等12名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二、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违规建设生产问题
经查,中国有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所属东方钽业将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出售给无处置资质单位,并伪造回收协议、台账和员工签字;东方钽业未经环评审批于2009年11月违法建成投产2条生产线;所属金辉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成投用12台反应釜;所属特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将3台36米预还原炉(推板窑)技改为2台42米预还原炉(推板窑);下属新材料公司粉体分厂《设备运行巡检记录》和《设备运行维护记录》存在明显造假行为等。
经中国有色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中色东方副总经理,东方钽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姜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东方钽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聂全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东方钽业中层正职非领导职务;给予中色东方党委通报处理,给予中色东方党委书记李春光诫勉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色东方党委研究,决定对6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其中:给予时任东方钽业生产安全部部长张俊峰、时任东方钽业湿法冶金分厂厂长李辉、中色新材粉体分厂综合组设备管理员马凌峰等3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新材料公司粉体分厂厂长王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东方钽业采购部副部长徐涛、新材料公司粉体分厂综合组组长柴智渊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特种材料分公司总经理黄志学、副总经理麻建军、副总经理杨波、高级专员易均平,安全总监谢玉明、生产安全部科长张小虎,新材料公司总经理汪凯、原副总经理赵洪章、安全总监温晓立、时任铍铜分厂厂长赵红运、时任铍铜分厂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杨晓东、粉体分厂厂长王军、粉体分厂综合组安全管理员刘雨,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铍铜研究所所长瞿康发等14名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三、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节能降耗推进不力、环境管理不到位问题
经查,中国有色集团沈阳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沈矿)所属企业赤峰富邦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邦铜业)推进高耗能设备淘汰和落后工艺提升改造工作不力,能耗水平高于行业规范条件;所属企业辽宁铁岭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药剂)车间废气未有效收集处理,大量化学品露天堆存,臭味严重,群众反复投诉;所属企业赤峰大井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井子矿业)对尾矿砂输送管线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不力,清除泄漏的尾矿砂不及时、不彻底,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中国有色集团纪委约谈时任中色沈矿党委书记刘景超、时任总经理左治兴、纪委书记张有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中色沈矿党委研究,决定对5名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对5名干部作出行政处分,其中:给予时任富邦铜业董事长、总经理刘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富邦铜业副总经理尚敏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铁岭药剂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国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铁岭药剂副总经理胥晓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井子矿业副总经理吴井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富邦铜业设备能源处处长朱建成、富邦铜业生产技术处处长王治永、大井子矿业选矿一厂厂长鞠长春、大井子矿业安环部部长孟凡盛、铁岭药剂环保处副处长李红艳等5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中色沈矿安全总监兼安全环保部主任杜秀科、富邦铜业副总经理王志超、铁岭药剂副总经理范志鸿等3名责任人诫勉处理。此外,对时任富邦铜业党委书记李敬波、时任铁岭药剂总经理何晓波、大井子矿业党委书记马国有、时任富邦铜业设备能源处副处长周永光、铁岭药剂一车间主任牛飞、时任铁岭药剂一车间副主任孙佐浩、铁岭药剂车间工作人员张洪浩、铁岭药剂车间工作人员娄铁军等8名责任人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
对上述3个典型案例,中国有色集团党委严肃追究集团总部有关职能部门责任,时任安全环保部主任黄金刚、安全环保部副主任陈新东,在推动中色大冶丰山铜矿尾矿库截洪沟建设整改等工作上不坚决不彻底,对中色东方所属东方钽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及造假问题未引起重视,现场检查工作不力,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暴露出部分企业和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意识不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教训十分深刻。
中国有色集团党委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严格的要求,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通过严肃精准有效的追责问责,切实增强了集团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