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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市魁学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22-12-12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1010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市魁学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佛山市魁学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认适用)(佛税稽通〔2022〕352

本公告将于2022年1212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相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栏予以发出,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二十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税稽通〔2022352

 

佛山市魁学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4UTR0J9J)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佛山市魁学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6MA4UTR0J9J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广教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源东路3号深业城8栋1913之一

法定代表人:何金喜,性别:女性

身份证件号码441827********472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50份,金额为8223.07万元,税额为1397.9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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